矿山淘汰落后与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管理子系统可以加快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推广,切实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水平,提升全国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信息化水平。 本系统方便相关单位组织安全先进科技成果遴选与落后技术装备评审,编制安全先进科技成果推广目录(以下简称推广目录)与禁止煤矿使用的技术装备目录(以下简称淘汰目录),并组织后评估,然后进行公示和公告。
安全先进科技成果遴选程序包括申报、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其中:
1、申报由申报主体发起,申报主体是具有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的成果持有单位,具备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研发与应用能力。自行推荐或专家推荐的填写自行推荐意见或专家推荐意见,提交至形式审查。
2、各省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矿山局有关司局、中央企业、部委直属科研院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应急管理部共建高校、有关行业协会等提出推荐意见。不通过则退回至申报主体。
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形式审查,不通过时,如果是自行推荐或专家推荐则退回至申报主体,否则退回至上一推荐单位;
5、经形式审查符合申报要求的科技成果,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对推荐申报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由专家重点从技术水平先进性、推广可行性方面提出专业意见,必要时组织实地踏勘。不通过时退回至申报主体,申报主体补充相关资料,不可修改原申报信息。
6、通过专家评审的先进科技成果应通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网站、应急管理部网站等渠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7、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组织将公示无异议的成果汇编为推广目录,按规定报批后向社会公布。
针对矿山企业、设备企业、科研院所、各级审核机构,系统建立了企业申报、机构推荐、推荐审核、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公示、公告完整生命周期,并通过按照专业智能匹配专家、随机抽取专家等实现专家评审阶段公平、专业,规范了专家评审的工作,提高了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的管理效率,降低了相关部门的劳动强度,各部门的技术装备信息共享得到了加强。
1、应急管理部
2、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3、政府职能部门
4、各省应急厅
5、各省矿山安全监察局
6、全国矿山企业
7、行业专家和高校专家